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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 | 家庭幫傭工作
家庭幫傭工作
工作內容
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資格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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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國人雇主資格: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16點者。
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2
外國人雇主資格:
應符合外資金額、上年度營業額、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、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、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(詳見下列檔案)。
外國人資格
1年滿20歲以上。
2來臺工作前,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,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。
註: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,並取得完訓證明。 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。
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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